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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7]28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柯桥城区SM-2、SM-5、SM-9、SM-10b等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挂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SM-2地块梅林路以北 梅中路以西18257商业办公3.0-3.540%-50%15%以上39721000
SM-5地块金柯桥大道以西 创艺服装以南5112商业2.5-3.035%-45%15%以上982300
SM-9地块金柯桥大道以西 柯北大道以北8047商业2.3-2.835%-45%15%以上1426400
SM-10b地块柯北大道以南 商务通道以西7640商业3.5-4.035%-45%15%以上2006600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绍兴县柯桥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商业、办公用地的出让年限为40年,受让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2007年7月25、26日分别在绍兴日报和绍兴县报上公开招商推介预告后,在推介期间已签订上述相应地块项目预约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若二个以上竞买人联合竞买的,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竞买资格)。
  
  在挂牌公告发布15天内,如有意向的竞买人,请及时与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洽谈,取得资格后(签订相应地块项目预约协议),方可参加本次竞买(联系人:尹伟国,电话:85642757)。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19日至2008年1月16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8日至2008年1月16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6日下午2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8年1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2008年1月18日下午2时(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与柯开委签订的项目预约协议。
  
  九、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8年1月16日下午2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定金)可抵作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分三期支付:2008年1月31日前缴付出让金总额的30%,2008年3月15日前再付出让金总额的30%,余款在2008年4月30日前缴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一、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二、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号:0931000567843900010
  
  十三、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市(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中国地产投资网、绍兴县招商服务网、绍兴县招投标网、绍兴县政务网等媒体发布。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王炯、黄瑛
  
  查询网址: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
  
  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
  
  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
  
  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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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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