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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慈土资告字[201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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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太屺2#-A地块 | 宗地面积: | 8007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古塘街道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2 | 建筑密度(%): | ≤32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000万元 | | | 起始价: | 9991万元/公顷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宗地编号: | 文化商务区5#地块 | 宗地面积: | 6525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沙路街道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2.27 | 建筑密度(%): | ≤27.3 | 绿化率(%): | =36.4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000万元 | | | 起始价: | 12258万元/公顷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28日至2010年08月18日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8月17日至2010年08月18日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18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8月18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08月20日09时00分在慈溪国际大酒店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太屺2#-A地块土地使用权竞得人须无偿配建太屺2#-B地块项目工程,工程内容分三部分:14米规划道路、地下公共停车场及地上街头公共休闲绿地,工程具体标准及有关事项按照市建设局出具的《太屺2#-B地块项目工程建设要求》和市规划局出具的《太屺2#-B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出让宗地范围内(包括地上、地下)的电力线、通信
线、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要求:竞买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形式上交。必须实时清算,不收现金,分公司开出的一律不收。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付款期限: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45天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五)动工及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十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期限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银行帐号:733621018260003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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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74-63829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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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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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20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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