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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国土房管告字[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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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8(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商业、住宅类
序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 总计容建筑面积(㎡) | 最大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5007 | 巴南区界石组团T标准分区T06-1/02号宗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42030 | ≤105075 | 按规划要求 | 按规划要求 | 13996 | 2800 | 15008 | 渝北区人和组团B、N标准分区B17-3/02号宗地 |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 24269 | ≤60673 | ≤35% | ≥30% | 8495 | 4248 | 15009 | 渝北区两路组团G标准分区G25-1/01(部分)、G26-5/01、G26-6/01、G26-7/01号宗地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艺术传媒用地除外) | 28279 | ≤70150 | 按规划要求 | ≥30% | 11441 | 2289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
工业类
编号 | 土地位置 | 用途 | 产业类别 | 土地面积(㎡) | 可建面积(㎡)或容积率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产出要求(万元/公顷) |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 G15007 | 两江新区水土组团D标准分区D08-2/01号宗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 99292 | ≥0.7 | ≥7500 | ≥15000 | 2542 | 509 | G15008 | 两江新区水土组团B分区B04-1/01号宗地 | 一类工业用地 |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9770 | ≥0.7 | ≥6000 | ≥10600 | 264 | 53 | G15009 | 巴南区界石组团S标准分区S16-1/02号宗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174238 | ≥1.0 | ≥7000 | ≥12000 | 6624 | 3312 | G15010 | 九龙坡区西彭组团D分区D34-1/02号宗地 | 供燃气用地兼容一类工业用地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27349 | ≤2.0 | ≥5000 | ≥10000 | 1866 | 374 | G15011 | 九龙坡区西彭组团J分区J41-3/01号宗地 | 二类工业用地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 13340 | ≥0.7 | ≥5000 | ≥10000 | 775 | 155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 3、G15007:环保要求详见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文件》(渝环两江函〔2015〕6号)要求执行 | 4、G15008:环保要求详见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文件》(渝环两江函〔2015〕6号)要求执行 | 5、G15009:环保要求详见巴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征询界石组团S标准分区S16-1/02宗地公示出让环保要求的复函》。 | 6、G15010: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彭组团D标准分区D34-1/02号宗地环保要求的复函》。7、G15011: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九龙坡区西彭组团J标准分区J41-3/01建设用地环保要求的复函》。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
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G15007:环保要求详见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文件》(渝环两江函〔2015〕6号)要求执行
4、G15008:环保要求详见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文件》(渝环两江函〔2015〕6号)要求执行
5、G15009:环保要求详见巴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征询界石组团S标准分区S16-1/02宗地公示出让环保要求的复函》。
6、G15010: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彭组团D标准分区D34-1/02号宗地环保要求的复函》。
7、G15011: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九龙坡区西彭组团J标准分区J41-3/01建设用地环保要求的复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5年3月9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于2015年2月16日12:00时-2015年3月9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于2015年2月16日12:00时-2015年3月9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9日12: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市土矿交易中心银行账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3月9日12: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cqgtfw.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5楼
联系电话:023-63654101、63654102、63654105(FAX)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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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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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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