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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松土告字[201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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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城东商住楼 | 宗地面积: | 3270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松阳县城东商住地块位于县城长松东路北侧,西北临县第一中学和民族中学,西南侧为县人民医院用地,东北侧为城东建材市场。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3≤容积率≤1.5 | 建筑密度(%): | ≤24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191万元 | 土地估价备案号: | 3304216BB216BB0159 | 现状土地条件: 按照现状土地条件拍卖 | 起始价: | 730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备注: | 土地用途为商业(批发零售等用地)、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医卫慈善(养老院)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医卫慈善(养老院)用地5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2月03日至2017年02月14日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2月03日至2017年02月14日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2月1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2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2月15日10时00分在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若非松阳县房地产企业竞得该用地,须在松阳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销售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拍卖地块最大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只允许沿长松东路和东北侧21米路设置,层次不超过2层。
3、地块要求在长松东路侧、地块东南角集中设置养老配套用房,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用于老年活动场所、餐厅、居家养老服务等);在本地块养老用房相邻位置要求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养老院。养老院和养老配套用房不得销售和转让。该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养老院,要在项目竣工后三年内建成浙江省三星级养老机构(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土地出让金(包括履约保证金)需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足额缴清;若三年内建成三星级养老机构,则履约保证金予以足额、不计利息返还;若三年内未建成三星级养老机构,或所建养老机构星级低于三星级的,则对履约保证金予以全额没收。地块内其他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户数应占区块总户数的40%以上。
4、土地受让人需无偿提供地块总建筑面积7‰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其中4‰作为营业用房);在该地块内还应结合绿地景观建设老年人健身设施。
5、其他事项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松阳县招投标中心(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杨女士、王女士
联系电话:0578-8078016
开户单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松阳县延庆信用社(行号:402343700118)
银行账户:20100012669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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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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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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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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