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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长土拍(2006)14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06年9月21日上午10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M2)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商业住宅
1和平镇新区19482.92商业、住宅≤1.45≤35%≥30%4070
27297.44商业、住宅≤1.6≤35%≥30%4070
32086.88商业、住宅≤1.95≤35%≥30%4070
42996.99商业、住宅≤1.95≤35%≥30%4070
56926.61商业、住宅≤1.75≤35%≥30%4070
63632.95商业、住宅≤1.4≤35%≥30%4070


  注:地块具体情况以《拍卖文件》为准

  二、有关事宜

  1、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长兴县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买进驻长兴开发的,按规定开发资质必须为省外一级、省内市外二级以上、市内县外三级以上、县内四级以上。

  2、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6年8月30日上午8时起至2006年9月20日下午4时止,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领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办法:公民请携带身份证;企业法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提供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非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携带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或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法人委托代理的,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个人委托代理的,请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双方的身份证件。

  4、报名登记时须交竞买保证金:报名参加竞买宗地1地块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宗地2地块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宗地3地块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宗地4地块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宗地5地块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宗地6地块保证金 20万元。竞得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保证金抵作地价款,未竞得者全部退还(不计息)。竞得者不在成交确认书约定日期内与长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可申请竞买其中任何一宗地或同时竞买多宗地。

  5、土地出让方式:在报名截止时,如某一宗地报名竞买申请人超过法定人数(三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某一宗地竞买申请人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06年9月22日上午8时起至2006年10月12日下午4时止,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 10月11日下午4时止,挂牌地点:浙江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

联系方法: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所

  联系人:董明忠

  电 话:0572-6205219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人:金 宁

  电 话:0572-6031265 6044000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址:www.cxztb.gov.cn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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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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