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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象山县国土资源局7月8日公开拍卖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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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5年7月8日上午9时,在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县便民中心内)四楼拍卖大厅对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E地块一(B)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条件:
本拍卖地块位于丹东街道东谷湖路东,丹阳路南,兴盛路西,史家泾河北,具体位置详见地块控制图。其规划设计条件如下(各项规划指标测算以净用地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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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 总用地面积(㎡) | 净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起拍价(万元) | E地块一(B) | 42850 | 39928 | 住宅商业 | 70、40 | ≤1.3 | ≥35% | ≤28% | 6600 |
二、竞买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报名手续后均可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05年7月4日至7月6日16时(工作日)前,到象山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一楼申请报名,拍卖文件可在报名时领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3、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以实际到帐为准)。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待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 0574- 65733566 65733030
联系人: 张德云 卢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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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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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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