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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慈土资告(2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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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的规定,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2年9月18日下午14时,在慈溪市国际大酒店三楼国际会议中心对新浦镇二幅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地块一位于新浦客运中心东、新胜公路南、戚家路西、市场路北,面积5409平方米;
地块二位于新浦镇茂生路东、工业路南、华新大道西、园丁路北,面积74334平方米。
拍卖地块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底价及地块开发用途,使用年限。
拍卖地块有关指标参数详见下表:
地块编号 | 宗地面积 (㎡) | 折合亩数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 层数 | 开发用途 | 工期 | 拍卖底价 | 使用 年限 | 元/㎡ | 万元/亩 | 1 | 5409 | 8.11 | 10888 | 2.01 | 25 | 1-4 | 商业 | 1 | 490 | 32.70 | 40 | 2 | 74334 | 111.50 | 7000 | 0.94 | 35 | 2-4 | 综合 | 2 | 356 | 23.73 | 40-70 |
三、拍卖对象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组织,对地块一个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参拍。拍卖方式举牌竞价。
四、报名有关事宜
1、凡有意竞拍者可于2002年9月2日至2002年9月17日到南二环路138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持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交纳资料费200元,领取有关资料。
2、竞拍者应在2002年9月17日前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交纳保证金200万元;单独拍卖地块一的交保证金50万元;汇票、转帐支票均可,中标后,所交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抵算出让金;未中拍者,七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具体拍卖事宜,本局委托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兹溪市分公司实施。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慈溪市支行上房分理处
帐号:3319951440010000004767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4)63809672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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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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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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