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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土告字[200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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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临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坐落在临海市区灵江山东侧、振兴街北侧、靖江南路西侧(即两水104国道)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及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①-④ | 灵江山东侧 | 15690.58 | 住宅 | ≤1.4 | ≤28% | >30% | 住宅70 | 300 | 800 | ⑤ | 振兴街北侧 | 957.78 | 商业、住宅 | 2.907 | 55.4% | ≥25% | 商业4、住宅70 | 50 | 140 | ⑥ | 靖江南路西侧 | 1327.51 | 商业、住宅 | ≤1.5 | ≤38% | ≥25% | 商业40、住宅70 | 50 | 140 |
上述三幅地块均设保留价,其中①-④号作为一幅整体出让。如遇每幅地块报名不足三家,则取消本次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报名资格审定后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外地企业和个人中标后,三十天内在临海注册房地产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1月7日,到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土地储备)窗口获取。
竞买者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11月7日上午11时止,到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国土资源(土地储备)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单位竞买者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竞买者携带身份证。
经审查,竞买者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投标资格。成交者保证金充当出让金,余额出让金和土地契税在2006年12月20日前全部交清,未成交者则于竞投后五天内凭身份证和保证金凭证如数退还(不计息)。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06年11月7日下午3时,地点为临海市人民政府办事大厅四楼会议中心。
我局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临海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帐号:1207022109049207856(市工行)
930101040002132 (市农行)
2214000000025 (市建行)
510004522100010 (市商业银行)
24759108093001 (市中国银行)
201000054181 (市农联社营业部) |
联系方法:
联 系 人:潘先生、邱先生、卢小姐
联 系电话:0576-5280089、528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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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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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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