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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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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以下用地项目我局已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 出让依据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亩) |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条件 | 公示时限 | 意向用地者 | 1 | 余政办简复2020第107号 | YHXY2022-001 | 余杭区五常街道,东至横板桥路,南、西、北至相邻用地 | 6.1005 | 商业用地(B1) | 1.5-2.0 | 40 | 按批准的规划文件 | 5天 | 杭州余杭横板桥股份经济合作社 |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在公示时限内,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有限期为5日,联系地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5楼)。联系人:申先生,联系电话:8893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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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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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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