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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乐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乐土告字[2007]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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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平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平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省旭康拍卖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原洎阳街道办事处、乐平宾馆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建筑层数 | 建筑间距 | 绿地率 | 1 | 洎阳路 | 11108 | 商住综合 | <3.8 | <37.5% | ≤50m | ≤15层 | 1:0.9H | ≥32.5% | 商业:40住宅:70 | 3790 | 1900 | 2 | 迎宾路 | 17188 | 商住综合 | <3.8 | <37.5% | ≤50m | ≤15层 | 1:0.9H | ≥32.5% | 商业:40住宅:70 | 3530 | 1770 |
凡交纳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者,在未能竞得1号标的物的情况下,竞买保证金可自动转为2号标的物的竞买保证金,参加2号标的物的竞拍;仅交纳2号标的物竞买保证金者不得参加1号标的物的竞买活动。
出让地块上的建筑物,都必须严格按城市规划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6日至2007年12月25日,到乐平市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6日至2007年12月25日,到乐平市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5日下午5:00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12月25日下午5: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12月26日上午9:30分在乐平市土地交易中心(人民中路28号三楼)举办。
七、本次拍卖出让只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邮寄、电话等其他申请形式。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景德镇日报》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乐平市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
开户行:乐平交行
账号:472066000018000115577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人民中路28号三楼
联系电话:(0)13177982793、0798—6825218
联系人:吴先生、何女士
联系地址:江西省旭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1-6621259、13870683211(蒋先生)、13907912088(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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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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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国土资源局 江西省旭康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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