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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连政出[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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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LTC2012-01 | 226省道东、蒿东河路北 | 41216 | 商业 | 容积率=0.85 | 建筑密度=21.8 | 绿地率=17.4 | 40 | 4000 | 4000 | 20 | LTC2012-02 | 横一路东、港前二道北 | 120571 | 商住 | 1.5<容积率<2.0 | <22 | >35 | 70 | 3900 | 7800 | 20 | LTC2012-03 | 226省道东、蒿东河路南 | 43152 | 商住 | 1.5<容积率<2.0 | <22 | >35 | 70 | 2000 | 3900 | 20 | LTC2012-04 | 226省道东、蒿东河北 | 130420 | 商住 | 1.5<容积率<2.0 | <22 | >35 | 70 | 3420 | 11400 | 5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交付,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地块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线、管线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未按规定时间完善用地手续者、拖欠土地出让金者、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两年未开发者和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1月31日至2012年02月10日,到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2月01日至2012年02月10日,到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四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1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2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市招投标中心(具体地址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LTC2012-01地块:2012年02月01日9时至2012年02月13日10时30分;
2、LTC2012-02地块:2012年02月01日9时至2012年02月13日10时30分;
3、LTC2012-03地块:2012年02月01日9时至2012年02月13日10时30分;
4、LTC2012-04地块:2012年02月01日9时至2012年02月13日10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竞买者,必须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递交以下报名材料用于竞买资格审查: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上述申请手续均需提供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公章)。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02月10日16时(不接受邮寄)。(三)本次公开出让按《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1】72号)及《连云港市市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连住房发【2011】91号)的相关要求,凡是规划用途含有居住用地的,一律按不低于建筑总面积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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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10号连云港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18-85508258、0518-82256027
联系人:沈女士、孙先生、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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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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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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