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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05)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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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以拍卖方式出让县城递铺镇天目中路东侧地块和高禹镇4号路西侧地块-1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见下表:
1、县城递铺镇天目中路东侧地块
土地座落 | 出让面 积 | 用地性 质 | 出让 年 限 | 规划要求 | 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备注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层次 | 日照间距 | 县城递铺镇天目中路东侧,芜园东路北侧 | 4323.7平方米 | 住宅 | 70年 | 不超过1.1 | 30%以上 | 不大于35% | 三层为主(檐口高度不超过10米) | 不少于 1:1.1 | 80万元 | 42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具体规划要求按安吉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2、高禹镇4号路西侧地块-1
土地座落 | 出让面 积 | 用地性 质 | 出让年限 | 规划要求 | 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层次 | 高禹镇4号路西侧 | 750.9平方米 | 商业住宅 | 40年70年 | 不超过1.6 | 不超过0.55 | 不超过3层 | 8万元 | 40万元 | 成交日起15日内付清地价款 | 具体规划要求按安吉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二、有关事宜
(1)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以联合竞买人形式参与报名的,联合竞买人不得超过10人。
(2)拍卖时间、地点及办法:拍卖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拍卖地点另行确定。凡有意参加竞买的单位需在2005年11月30日下午三时前到安吉县国土资源局资产管理科购领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不受理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
(3)拍卖起始价及加价办法:二宗地均设保留底价。其中县城递铺镇天目中路东侧地块拍卖起始价为420万元;高禹镇4号路西侧地块-1拍卖起始价为40万元,加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确定。在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 12月14日15:00时。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05年12月9日下午15:00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
(4)竞买人须提交资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
(5)拍卖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拍卖文件》。 |
联系方法: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
联系人:徐先生 冯小姐
电话:0572—5021600
安吉县国土资源储备与交易中心
联系人:宋小姐
电话:0572—51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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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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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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