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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淳安县国土资源局17年04月25日至17年05月4日挂牌出让四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编号
地块坐落
出让面积(㎡)
用途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淳政储出【2017】14号
千岛湖镇原骑龙巷18号地块,详见红线图
1315.15
零售商业、艺术传媒用地【其中零售商业不大于19%,艺术传媒不小于81%,分割意见按淳政办发[2014]105号文件执行】
2.5
10%
70%
淳政储出【2017】15号
千岛湖镇原县中医院地块,详见红线图
3199.32
餐饮、娱乐用地【其中餐饮不大于19%,娱乐不小于81%,分割意见按淳政办发[2014]105号文件执行】
2.15
10%
75%
淳政储出【2017】16号
千岛湖大桥南侧至05省道交叉口段景观飘带一号地块,详见红线图
2236.28
商务设施用地【分割意见按淳政办发[2014]105号文件执行】
0.65
10%
55%
淳政储出【2017】17号
千岛湖大桥南侧至06省道交叉口段景观飘带二号地块,详见红线图
1222.13
商务设施用地【分割意见按淳政办发[2014]105号文件执行】
0.6
10%
50%

  
  注:地块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每一幅地块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各宗地挂牌文件)。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咨询电话:0571-64810336(交易中心);0571-64813052(国土局用地科)。
  
  四、本次挂牌报价时间自2017年4月25日9:00起至2017年5月4日15:30整止(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17年4月5日9:00至2017年5月2日15:30期间工作日,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出让报名表,向淳安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保证金后,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五、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自2017年4月5日后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国土(矿产)窗口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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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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