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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长土拍(200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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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定于2006年8月17日上午10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 土地坐落:县交通大楼北侧。东至明珠路,南至县交通局大楼,西至居民住宅区,北至长海路;

  2、地块面积:净出让面积6982.88平方米(折合10.47亩);

  3、 起拍价:2600万元(设置保留价);

  4、 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

  5、 出让年限:按用途确定最高出让年限;

  6、 地块现状:净地出让;

  二、土地开发要求

  1、容积率 ≤4.0;

  2、建筑密度 ≤42%;

  3、绿化率 ≥30% ;

  该土地实行有条件拍卖,需无偿提供一部分拆迁安置底层营业房,具体要求详见有关拍卖文件。

  三、有关事宜

  1、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规定在长兴县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买的,按规定开发资质必须为省外一级、省内市外二级以上、市内县外三级以上、县内四级以上。

  2、领取资料、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参加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6年7月28日上午8时起至2006年8月16日下午4时止,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领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办法:公民携带身份证;法人或组织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提供开发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的,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证件。

  4、报名登记时须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竞得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保证金抵作按时交付拆迁安置房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未竞得者全部退还(不计息)。竞得者不在规定日期内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

  5、土地出让方式:在报名截止时,如报名竞买申请人超过法定人数(三人),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申请人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06年8月18日上午8时至2006年9月1日下午4时止,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8月31日下午4时止,挂牌地点:浙江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

联系方法: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所

  联系人:董明忠

  电 话: 0572-6205219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人:金宁

  电 话: 0572-6044000 6031265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址:www.cxztb.gov.cn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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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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