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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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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1 | 祥中路北侧东湖大道东侧 | 27488.8 | 商住 | <1.53 | <45% | A地块<50米B地块<12米 | A地块>30%B地块>1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650 | 3100 | 2 | 祥中路南侧东湖大道西侧 | 32597.2 | 商住 | A地块<1.36B地块<3.0C地块<1.2 | A地块<43%B地块<38%C地块<30% | A地块<17米B地块<40米C地块<17米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00 | 4900 | 3 | 福臻路北侧A | 1368.2 | 商业 | <2.9 | <85% | <17米 | >15% | 40年 | 50 | 165 | 4 | 福臻路北侧B | 2717.7 | 商业 | <2.9 | <85% | <17米 | >15% | 40年 | 100 | 328 |
备注:(1)与宗地2相邻的6864.5平方米尚有部分建筑物未拆迁,待政府办妥政策处理等相关手续后,作为特殊地块出让,出让价格按本次成交价确定。但如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规定办理。
(2)宗地3、4设保留价。
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若外地企业竞得后,须在本地注册成立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出让方式:我局根据报名截止时的报名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方式将于2006年11月6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7日至2006年11月6日16时整止。
2.报名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者,不予受理。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一)拍卖时间:2006年11月7日9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二)挂牌交易时间:2006年11月6日起至2006年11月16日15时止。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六、其他事项:
出让金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50%,余额在30日内付清。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六十天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期土地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七、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4楼)
联系电话:(0573)5113737 5261162
联 系 人:赵先生 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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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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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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