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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浦土资告(工)字〔20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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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浦江纱厂西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及产业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 起始价 (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月泉西路北侧 | 3961 | 工业(纺织业) | 1.2-1.6 | 40-45% | 20% | 50年 | 2024.4 | 300.00(设保留价) | 25 |
二、申请对象及要求: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07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报名日前向县发改、经贸部门提出项目准入资格审查申请,并取得审查同意的书面意见。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税收额。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9月4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4日8时至16时,持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的资信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07年全省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证明等资料到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需交报名资料费200元。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7年9月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挂牌时间:2007年9月5日8时至2007年9月19日16时(工作日工作时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浦江县支行
帐号:012269000000079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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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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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月泉西路北侧地块于2007年9月19日挂牌截止,成交价303元/平米,总价120.02万,竞得人浙江省浦江纱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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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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