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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瑞国-[2009]- 4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瑞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瑞昌市国土资源局拟公开出让商贸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单位:亩、年、万元)

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保证金起始价
容积率建筑密度商业比例
瑞昌市城市中心区97.93商住≤3.0≤70%≥50%商业:40住宅:70400017000

  
  其它说明事项:
  
  1、宗地总用地面积97.93亩(不含道路面积),其中兵马垄西侧临街开发用地面积13.21亩。商贸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建筑间距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相关规定执行;临建设路建筑红线后退至与保留建筑平齐,其余建筑红线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相关规定后退,其它建设要求详见瑞昌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要点。开发期限不超过三年。
  
  2、成交价款不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登记费、土地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和拍卖佣金等。
  
  二、出让方式:以挂牌方式出让本宗地,如有效报名超过2家(含两家),则由挂牌方式转为拍卖方式。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者按要求提供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5月6日17:00以前为竞买报名时间,申请人可在瑞昌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所报名和购取挂牌出让文件(赤乌中路5号)。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报名时缴纳保证金4000万,竞得者在成交后四个月内交清总成交价款50%,开工建设前交清总成交价款60%,2010年元月15日前交清所有成交款,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规费按现行标准收取,报建时一次核算,可延期到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前交清。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有底价的增价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该宗地商住用地可按商业用地50%左右,住宅用地50%左右的比例开发设计。
  
  3、违约责任:宗地出让成交后,竞买者如弃约,4000万元保证金作为违约罚金;如不能按时交清应付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按交款截止时间每天1‰的比例收取违约金。出让方并可要求受让方赔偿相应损失,其它违约责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处理。
  
  4、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出让宗地的详细要求及规定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解释权归瑞昌市国土资源局。
  
  收款人:瑞昌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土地竞买保证金)
  
  开户行:九江市商业银行瑞昌支行
  
  账号:0790020111000013316
  
  开户行:中国银行瑞昌支行
  
  账号:743501589608096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瑞昌支行
  
  账号:3600185050005250178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瑞昌支行
  
  账号:3441010400069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瑞昌支行
  
  账号:1507205009024957773
  
  开户行:江西省农林信用合作社瑞昌联社
  
  账号:111038050000004515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792-4228848、13767243243
  
  联系人:张先生、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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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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