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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苍土储告字[2012]01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苍南县建兴西路南侧控制性详细规划A-10地块
宗地面积:
18252平方米
宗地坐落:
灵溪镇古磉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容积率≤1.49
建筑密度(%):
≤36.3
绿化率(%):
≥4.7
建筑限高(米):
≤24
土地用途:
安置房等其他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81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净地
起始价:
4020万元
加价幅度:
0万元
备注:
该宗地用途为商住,使用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如县外注册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则必须在苍南县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9月05日至2012年09月13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9月10日至2012年09月20日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9月20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9月20日11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2年09月20日至2012年09月20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进行。2012年09月20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该项目开发完成后,总计回购建筑面积26819.42㎡,其中原房面积12376㎡以3790元/㎡、13070.22㎡以5020元/㎡的价格由拆建办公室统一回购,用于安置原粮食市场业主。另外配套用房1373.2㎡及市场道路等配套设施按规划部门要求建成后无偿提供给拆建办公室交业主使用,回购时不再向房开公司另行计款。剩余面积303.78㎡安排在7号楼(其中营业房77.58㎡在7号楼一层分摊,套房226.2㎡在7号楼二、三、四层每层西首向东第三个套间)由房开公司自行出售。有关建设细则条件中标开发单位要按粮食市场拆建办公室设定的开发条件并签订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出让须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0577-68708526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7268053001691
  
  

联系方法: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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