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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20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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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 |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 | 年均营收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万元/公顷) | (万元) | (万元/公顷) | (年) | (万元) | (万元) | 1 | 海自然字24158号 | 袁花镇袁溪路北侧、陆曼司桥港东侧 | 0.2086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 0.3-0.6 | ≤40% | ≥15% | / | / | / | 40 | 300 | 1170 | 2 | 海自然字24262号 | 黄湾镇杭州湾大道北侧、新城路东侧 | 2.6838 | 商业用地 | 1.5-1.8 | ≤40% | ≥15% | 14580 | 10000 | 竣工后3年内12000 | 40 | 800 | 3700 | 3 | 海自然字24291号 | 海洲街道海州路北侧、凤翔路西侧 | 1.4038 | 商业用地 | 2.0-2.4 | ≤45% | ≥20% | 16200 | 5000 | 竣工后3年内22500 | 40 | 900 | 4450 |
二、拍卖出让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五、本次拍卖公告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6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6:00);
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7日10:00至产生最高价;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825 俞先生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28170 沈先生 曹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拍卖出让的海自然字24262号、海自然字24291号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年均营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2.海自然字24262号:①项目须100%自持;②建成后3年内,须引进批零、住餐、文体娱乐业等服务业企业5家及以上,并在此期间实现纳统入规。
3.海自然字24291号:①项目须100%自持;②项目内须建设不少于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旅馆用房,相应建筑物功能区须整体登记,且须全部永久自持;③项目建成后3年内,须引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3家及以上,并在此期间实现纳统入规。
4.海自然字24158号地块内建构筑物由属地政府负责在地块成交前完成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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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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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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