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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11)第03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海土字10252号
市区碧云路东侧、海宁市高级中学北侧
131956
商业住宅
房产开发
1.5-2.0
≤20%
40年70年
16000
800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2月18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洲西路建设大楼西南角附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2月18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国土资源局206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1年2月18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2月21日15时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底楼举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的地块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或报价未达到底价时则不予成交。
  
  2.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转作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2011年2月28日15时前继续接受挂牌报名。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须在2011年3月28日前支付5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款要在2011年10月25日前全部付清(如转为挂牌出让的,支付时限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5.竞得人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2015年6月30日前竣工。
  
  八、银行账户
  
  保证金专户名称及开户银行详见《海宁市2011年第03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0573)87223373、87241220、87226173、87289216
  
  联系人:张先生、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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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转作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3月2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2011年2月28日15时前继续接受挂牌报名。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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