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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11年6月3日至11年6月13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9]31号)、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及开发建设要求

编号
地块座落
面积(㎡)
产业类型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次)
出让年限
地块状况
开发建设要求
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绿化率
建筑系数
2011-G-35
港区中央大道1号(工-2011-161)
66667
仓储
960.01
50
1
50
净地
≥0.7
≥150
≤15%
≥40%
2011-G-36
港区南港路北侧(工-2011-125)
66667
仓储
960.01
50
1
50
净地
≥0.7
≥150
≤15%
≥40%
2011-G-37
港区物流三大道西侧(工-2011-078)
66667
仓储
960.01
50
1
50
净地
≥0.7
≥150
≤15%
≥40%
2011-G-38
港区工业六大道西侧(工-2011-151)
202440
木材加工
2915.14
150
1
50
净地
≥0.8
≥150
≤15%
≥40%
2011-G-39
港区工业六大道西侧(工-2011-152)
103002
工业
1483.23
77
1
50
净地
≥0.8
≥150
≤15%
≥40%
2011-G-40
港区环港东路东侧(基-2011-154)
40000
污水处理
576
30
1
50
净地
≥0.7
≥150
≤15%
≥40%
2011-G-41
西团众心二组(基-2011-124)
33899
污水处理
494.9254
115.2
1
50
净地
≥0.7
≥120
≤15%
≥40%
2011-G-42
大中镇工业园区内(工-2011-112)
4821
电子设备
72.32
15
1
50
净地
≥1.1
≥253
≤14%
≥40%
2011-G-43
新丰镇金西一组
2530
纺织
37.7
7.5
1
50
净地
≥0.8
≥120
≤15%
≥40%
注:2011-G-43号地块另需代征199平方米。

  
  说明: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本次出让地块已办理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挂牌竞得人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6月3日8时30分至2011年6月10日18时内,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挂牌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5月14日8时30分至2011年6月2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1年6月3日8时30分至2011年6月13日15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未尽事项按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0515-83927040
  
  联系人: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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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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