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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2005]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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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对位于金华市经济开发区(金磐扶贫开发区)J-05-01、J-05-03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 地块概况:本次公开出让地块位于金华市经济开发区秋滨街道。J-05-01地块四至:东:空地;南:规划道路;西:空地;北:方前路。J-05-03地块四至:东:30M规划道路;南:30M规划道路;西:空地;北:方前路。
二、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编号 | 土地面积(m2)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拍卖起始价(元/m2) | 保证金(万元)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J-05-01 | 47991.9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商业住宅 | ≤1.8 | ≤28% | ≥30% | 740 | 500 | J-05-03 | 48210.7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商业住宅 | ≤2.0 | ≤30% | ≥30% | 780 | 500 |
*本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三、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设保留价)。
四、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或个人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五、报名时间、地点:2005年4月26日起至2005年4月27日15时止。金华市八一南街467号信华房产大楼七楼金华市地产所。
六、拍卖时间、地点:2005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整在金华市八一北街955号土管大楼五楼土地拍卖大厅进行。
七、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后每一地块应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不计息),拍卖成交后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定金。
八、报名资料要求:报名时自然人须携带身份证明,其它竞买人须带合法的开业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买,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报名并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方可领取出让资料。本次出让由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
九、其他事项:拍卖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规定。
十、本规定由金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以上二宗地均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所垂询。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厉福仓、刘东来
联系电话:0579-2235466、239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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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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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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