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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东土环资告字[201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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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东出让2012-01-03号 | 宗地面积: | 5735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东方市板桥镇南港村境内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1 | 建筑密度(%): | | 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4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7月26日至2012年08月10日到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104室)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7月26日至2012年08月10日到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104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10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8月1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2012年08月13日至2012年08月13日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一楼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进行。2012年08月13日在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一楼海南省土地矿产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招标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投标申请。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3、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投标申请报名手续,节假日除外。
4、本次招标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上述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104室)
联系人:胡女士、杨先生
联系电话:0898-65236137、0898-6537295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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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贤路9号104室)
联系人:胡女士、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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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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