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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即土告字[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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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即墨市人民政府批准,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该地块系经济开发区张家烟霞村旧村改造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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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JY14-37 | 宗地总面积: | 3272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崂山二路以东、蓝鳌路以南、埠惜路以西、墨水河以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 | 土地用途明细: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20.755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 | | 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4年05月20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4年06月04日10时00分 |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挂牌出让文件《出让须知》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按《挂牌出让须知》中的规定与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竞得人为非即墨市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在即墨市内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全资子公司),再由新公司与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05月09日至2014年05月30日到即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7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5月19日至2014年05月30日到即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7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5月30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6月03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即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7号窗口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JY14-37号地块:2014年05月20日09时00分至2014年06月04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人将于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组织有意竞买者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踏勘,上午9:30准时统一发车。
集合地点:即墨市国土资源局院内(即墨市振中街7号)。
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现场。
(二)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青岛日报》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即墨市振中街7号
联系人:李顺梁马丕山
联系电话:0532-89062717
开户单位:即墨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通济支行
银行帐号:902010260024205000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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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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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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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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