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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马国土出让告字[2006]第27、2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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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拆迁保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最大控制高度 | 绿化覆盖率 | 马土拍2006–3号 | 雨山工业园2-21号地块 | 东至铁路,西至天门山大道,北至农田,南至南环路 | 95705.62(约143.56亩) | 商业、办公 | 1.5 | 45% | 90米 | 20% | 商业:40办公:50 | 人民币2000万元 | | 马土拍2006-4号 | 映翠花园安置房二期用地 | 东至红旗南路,西至向建公司安置房,南至东湖路,北至马钢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 78561.45(约117.84亩) | 居住(农民安置房) | 不得大于1.25 | <=25% | | 不得小于35% | 70 | 人民币3000万元 | | 马土拍2006–5号 | 新城区H片地块 | 湖南东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 | 211273.263 (约316.91亩) | 丰收路以西 | 98672.07(约148.01亩) | 居住、商业 | <1.5 | | | 不得小于37% | 居住:70,商业:40 | 人民币9600万元 | 人民币2000万元 | 丰收路以东 | 112601.19(约168.90亩) | 居住、商业 | <1.6 | | | 不得小于37%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马土拍2006–3号)
1、该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仟陆佰贰拾万元(¥36,200,000.00)。
2、土地开发程度:(1)由雨山区政府负责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2007年5月1日前。
5、日照影响、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6、竞得人须按照本次出让文件要求,依照市规划局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及《马鞍山国际交易广场总体规划方案》的标准建设。
7、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8、投资强度要求:该宗地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2亿元,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亩。
(马土拍2006-4号):
1、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用途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开发后的住宅房销售对象为市政府或雨山区政府指定的符合安置条件的征地拆迁户。销售价格依照马征房组【2005】1号及马征房组【2005】2号文件执行。项目开发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2、该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仟叁佰万元(¥43,000,000.00)。
3、本次出让范围内凡含公建配套的均由竞得人按规划要求负责建设完毕,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人须按照本次出让文件要求,依照《征地拆迁农民货币化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市规划局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及《马鞍山市映翠花园规划设计方案》的标准建设,并达到雨山区政府提出的征迁安置房住宅建筑标准。
5、土地开发程度:(1)由雨山区政府负责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附属物;(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解决。
6、竞得人应在2007年3月1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7、该宗地的交地时间为2007年4月1日前。
8、动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2008年6月1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9、日照影响、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10、该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
(马土拍2006–5号):
1、该宗地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玖仟陆佰万元(¥96,000,000.00)。
2、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条件。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土地交付: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现状交付。
5、宗地红线范围内(含代征道路,详见《新城区H片湖南东路与丰收路交叉口西南角红线面积测量资料》)的土地征迁,建筑物、附属物(包括红线涉及到的建筑物、附属物)补偿、拆迁、安置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并达到如下条件:(1)该宗地地上建筑物、附属物拆除;(2)场地平整至自然地坪标高。由此发生的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6、上述红线范围内用地(含代征道路)在使用时如因征地遗留问题引起的群众阻挠施工、权属争议等,由竞得人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7、竞得人在按上述要求完成征迁工作并将全部场地平整后,经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方可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8、建设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9、该宗地南侧规划道路(宽20米)由竞得人按规划设计要求在小区交付使用前建设完毕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税金,道路建成后交付全社会使用。
10、拆迁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在竞得人完成征迁工作和场地平整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该宗地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套型比例须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该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人,按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6年12月31日8时至2007年1月19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14楼)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6年12月31日8时至2007年1月19日17时,到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1月1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9时,地点为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土地出让厅(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15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如本次公开出让方式为挂牌,挂牌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9时至2007年2月2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土地出让厅(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15楼)。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与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汇通支行
账 号:201200001055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马鞍山市土地发展中心储备经营科(马鞍山市雨山路建管大厦14楼)
联系电话: 0555-2345436
联 系 人:陶先生、许先生、谷小姐
查询网址: www.mastdzx.org
监督电话:0555-236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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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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