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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三国土告字【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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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小雄镇建设路B-01-0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出让地块总面积(㎡) | 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 | 地块用途 | 使用年限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 B-01-03地块 | 4119 | 9916 | 商业住宅 | 40年70年 | ≤2.4 | ≤45% | ≥10% | 不超过6层 | 后檐口不超过24米 | 400 | 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倍数 | 80 |
其中: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100平方米,该地块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少于20%。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详见三门县小雄镇建设路B-01-03地块规划设计要求(三建规设:【2007】第049号)及规划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竞买。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至时的申请情况,在2007年11月7日16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及其它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6日8时至2007年11月7日16时,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科(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下洋巷6号)获取出让文件,并缴纳竞买报名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6日8时至2007年11月7日16时,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科(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下洋巷6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07年11月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11月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07年11月8日10时整。
2、拍卖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人民路220号粮食局四楼)。
(二)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07年11月8日8时;
2、挂牌截至时间:2007年11月19日16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和下午14时至16时。
4、挂牌地点: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门外公告栏(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下洋巷6号)。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请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竞买者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土地出让金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竞得人的8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抵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个月内(即2007年12月16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土地出让金。
(四)竞得人必须在2008年5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五)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户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帐号:1207071109049005785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联系人:邵先生、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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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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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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