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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2004)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4年 4月8日上午9时至2004年4月22日下午4时止,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原牲畜市场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出让地块座落在飞霞路西侧,县人力市场以北(详见地块位置图),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居住和经商的理想之地。

  二、地块面积、用途和使用年限

  1、出让地块总面积3550平方米。
  2、规划用途:临街一、二层为商业建筑(分摊用地面积为220平方米),三至六层为住宅建筑,内屋为公寓式住宅。
  3、土地使用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

  三、主要技术指标及建设要求

  1、容积率≤1.6。
  2、建筑密度≤28%。
  3、绿地率≥30%。
  4、其它有关规划参数和要求详见《天建规条(2003)17号》。

  四、出让方式和起始价

  本次以整块土地出让,采用无(底)保留价的挂牌方式,超过(底)起始价的,价高者得,起始(底)价为1400万元(含城市建设配套费)。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徐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天台建设规划部门规定的资质求(县内4级以上含4级;县外市内3级以上含3级;市外省内2级含以上含2级;省外1级)才可进行房地产开发。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参加竞买者可于2004年4月8日上午8时至2004年4月21日下午4时止,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并索取挂牌文件。
  2、报名时单位的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人身份证;个人的带本人身份证;交报名费500元,竞投保证金150万元。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5天内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定金,并在2004年4月30日前交齐全部出让金。

  八、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投须知》等有关拍卖资料。

  九、竞投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天台县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

  帐 号:2261000000146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6-3979767

  联系人:陈女士、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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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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