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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国土交告字〔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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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 | P(2010)19号 | 市柳石路西侧市开关厂生活区 | 18670.84(28.01亩) | 城镇住宅用地 | 不大于5.31且不小于2.0 | 不大于26%且不小于15% | 应达到30% | 不大于82米 | 住宅70年 | 1910 | 1000 |
P(2010)19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开交易前期费用,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该宗地公开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必须按照我市改制企业职工危旧房改造的有关政策对该宗地进行开发建设,并建设不少于609户、建筑面积不少于47230平方米的房屋用于柳州市危旧房改造拆迁户的回迁安置。同时,集中配建48套90平方米以下限价商品房,价格低于周边同地段、同类住宅平均价格的15%。涉及宗地内房屋拆迁安置由竞得人负责实施,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前期开发费用(该项费用具体数额由市财政局核定)。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0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1月9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9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1月9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2010年11月2日9时至2010年11月11日上午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28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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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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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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