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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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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六(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地块座落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始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No.2012-C-25 | 市区长乐路南侧(原游泳池)地块 | 5976 | 商住(商≤1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0<容积率≤1.6 | ≤26% | ≥20% | 1367.3088 | 41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2-C-26 | 大中镇恒丰村大沈路东侧(城南加油站)地块 | 3972 | 商业(建加油站) | 40年 | ≤0.5 | ≤30% | ≥20% | 361.8492 | 11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2-C-27 | 常新路西侧、疏港路北侧1#地块 | 53239 | 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2.0 | ≤22% | ≥35% | 14587.486 | 450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2-C-28 | 常新路西侧、疏港路北侧2#地块 | 53835 | 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2.0 | ≤22% | ≥35% | 14750.79 | 450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2-C-29 | 常新路东侧、疏港路北侧3#地块 | 56207 | 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2.0 | ≤22% | ≥35% | 15400.718 | 450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2-C-30 | 常新路东侧、疏港路北侧4#地块 | 56833 | 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2.0 | ≤22% | ≥35% | 15572.242 | 450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5月11日至2012年06月8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5月31日至2012年06月8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6月8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6月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05月31日9时至2012年06月11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3、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4、No.2012-C-25地块为商业、住宅用地,其中商业用地不超过10%,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5、No.2012-C-26地块另需代征1987平方米。该地块用于建加油站;南侧沿用地边线不小于15米宽的绿化带;建(构)筑物通让大沈公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退让南侧用地边线不小于15米。竞买人须由大丰市商务局出具竞买资格证明。
6、No.2012-C-27、28、29、30地块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拆迁安置。
八、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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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17485、0515—68855825、18921820686
联系人:施先生、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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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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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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