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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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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开发区万亩11省道以南、机场路以西地块 | 7706 | 商业(汽车4S店) | 40年 | 400万元 | 1130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不大于1.18 | 不大于50% | 不小于10% | 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2 | 塘浦三期纬五路以东地块 | 40135 | 商业 | 40年 | 1200万元 | 5520万元(其中地面建筑物1044万元) | 不大于1.77 | 不大于45% | — | |
二、编号1地块申请人须经国际品牌授权经销汽车并在安吉县注册的4S店企业或者土地拍卖成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取得国际品牌授权经销汽车并在安吉县注册登记的4S店(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编号2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出让的编号2地块拍卖起始价5520万元,包含地面建筑物1044万元和土地价款4476万元,出让价增值部分属土地出让金。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8月9日,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下午3: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在2011年8月9日下午5:00时前确认
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8月10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招投标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三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1年8月10日至2011年8月22日下午3: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11年8月19日下午3:00时。
七、本次公开出让的二幅地块设有保留价。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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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
招投标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冯小姐、周先生
招投标中心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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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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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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