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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工业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亭湖区挂[2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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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G20120801 |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民联村一组、四组 | 22610 | 工业机械 | 0.80≤容积率≤1.60 | 35%≤建筑密度≤45% | 12%≤绿化率 | 50 | 93 | 461.244 | 10 | G20120802 | 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新港村四组 | 8810 | 工业其他 | 0.80≤容积率≤1.60 | 35%≤建筑密度≤45% | 绿化率≤20% | 50 | 36 | 179.724 | 10 | G20120803 |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生建村五组 | 23314 | 工业 | 0.80≤容积率≤1.60 | 35%≤建筑密度≤45% | 20%≤绿化率 | 50 | 96 | 475.6056 | 10 |
1、编号:G20120801
建设内容:空气净化器及固液体分离器设备
投资强度:120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编号:G20120802
建设内容:酪酸菌粉及预混料生产项目
投资强度:60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编号:G20120803
建设内容:粉煤灰生产线项目
投资强度:90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上述地块由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2、上述地块的交易起始价均不包括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税、规费。3、挂牌交易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加价幅度均为10元/平方米或其整数倍。4、竞得人需执行盐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在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6月25日至2012年07月02日,到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2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7月02日至2012年07月09日,到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2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0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7月0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2楼);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G20120801;
报名时间:2012年07月02日09时00分至2012年07月09日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07月02日08时30分至2012年07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07月02日8时30分至2012年07月11日16时;
2、地块编号:G20120802;
报名时间:2012年07月02日09时00分至2012年07月09日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07月02日08时30分至2012年07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07月02日8时30分至2012年07月11日16时;
3、地块编号:G20120803;
报名时间:2012年07月02日09时00分至2012年07月09日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2年07月02日08时30分至2012年07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2年07月02日8时30分至2012年07月11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5、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约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2个月内由宗地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交付土地,同时竞得人需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环保、发改委(外经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国土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办理环评、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时限为:(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二)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以上时限内取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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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2楼)
联系电话:0515-88158623
联系人: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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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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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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