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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7)第1号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平阳县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C08地块7号楼和8号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年限
土地 条件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C08地块7号楼
2219m2(共15间地基,出让面积714.87m2)
城镇住宅用地
1.0~2.03
<32.3%
70年
五通
1125
225
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C08地块8号楼
1867m2(共10间地基,出让面积477.62m2)
城镇住宅用地
1.0~1.64
<25.7%
70年
五通
750
150
1、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C08地块7号楼、8号楼均以单间地基的形式拍卖,地基出让面积、建房层数和起始价等情况详见附表1、附表2。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C08地块7号楼、8号楼每间地基的竞买保证金为15万元。竞买人交纳一份保证金只能参加上述宗地内各间地基的竞投活动,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间地基,如竞买人欲竞得多间地基,则必须交纳与竞得地基相同份数的保证金。2、以上地基可按套间建设。3、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三、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地块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额出让金(保证金充抵部分出让金)。如遇交款截止日为节假日,则交款期限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果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金的,自滞纳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七、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9日16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地点:水头镇腾龙中路(水头国土分局一楼)】(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出让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6时。保证金缴入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2017年2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拍卖活动以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C08地块7号楼西起第1间至水头镇环城北路东段C08地块8号楼西起第10间的顺序进行拍卖,如某宗地中某间地基的有效竞买人不足3人的,则终止该宗地的拍卖活动。
  
  九、竞得人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后,向发改、住建、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等三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市政配套费、拍卖佣金、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十、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次拍卖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9时正,拍卖地点在水头镇腾龙西路(水头镇第一中学报告厅)。
  
  十二、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58125885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3193022
  
  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15258418240
  
  十三、网址:www.pyz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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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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