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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 [200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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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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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6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1 | 原酿造厂地块 | 6278.9 | 住宅 | <1.2~1.8 | <28% | <36米 | >30% | 70年 | 400 | 1230 | 2 | 长胜路东侧,东湖大道南侧 | 6785.0 | 商办 | <2.04 | <22% | <50米 | >15% | 商业40年办公50年 | 200 | 720 | 3 | 祥中路南侧,东方路西侧 | 13294.9 | 商住 | 2.0~2.5 | <30% | <40米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500 | 1600 | 4 | 东湖大道西侧,广陈塘南侧 | 15193.8 | 住宅 | 1.0~1.5 | <30% | <36米 | >30% | 70年 | 500 | 1600 | 5 | 祥中路南侧,东湖大道东侧 | 25321.2 | 商住 | <2.2 | <30% | <60米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900 | 3040 | 6 | 东湖大道东侧,上海塘南侧 | 89495.9 | 商住 | 1.3~2.3 | <20% | <60米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000 | 10740 |
注:(1)与宗地3相邻的149.9平方米、与宗地5相邻及南侧的18930.3平方米尚有部分建筑物未拆迁,待政府办妥政策处理等相关手续后,作为特殊地块出让,出让价格按本次成交价确定。但如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规定办理。
(2)宗地3、4、5、6设保留价。
(3)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外地企业竞得后,须在本地注册成立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出让方式:我局根据报名截至时的报名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竞买人不足3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方式将于2006年12月20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日至2006年12月20日15时整止。
2.报名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者,不予受理。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1.拍卖时间:2006年12月21日10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2.挂牌竞价时间:2006年12月2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15时止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3.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六、其他事项:
1.公开出让地块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土地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买保证金抵充最后一次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三十天内,并付清全额土地出让金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期土地公开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3.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文件(平规建设[2006]89号-92号)。
4.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七、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号:860028666708094001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5113737 5261162
联系人:赵先生 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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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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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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