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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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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平湖市九龙山滨海大道南侧、陈山北侧 | 26444.3 | 城镇住宅 批发零售 | ≤2.1 | ≤35% | <100米 | ≥25% | 70年40年 | 600 | 2605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16日至2011年9月5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8月9日至2011年8月28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5日16:30时,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5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9月7日15:00时。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1年9月7日15:30时。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除保证金外,剩余土地出让金缴入账户另行指定。
4、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平湖支行账号:340101040004785
开户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账号:860028666708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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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85631735
联系人:王先生、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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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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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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