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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锡工告字[201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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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锡国土(工)2011-76 | 无锡市新区经九路以东、振发路以北、现状道路以南 | 21143.6 | 工业 | 0.8<容积率<2 | | | 50 | 266 | 1332.05 | 10 | 锡国土(工)2011-77 | 新区锡梅路以北、凤凰浜以东、规划道路以西 | 45000 | 工业 | ≥1.2 | | | 50 | 674 | 3370.5 | 10 | 锡国土(工)2011-78 | 新区新庆南路以东、锡协路以北 | 59882.6 | 工业 | ≥1.20 | | | 50 | 897 | 4485.21 | 10 |
1、编号:锡国土(工)2011-76
建设内容:厂房
投资强度:7929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编号:锡国土(工)2011-77
建设内容:厂房
投资强度:243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编号:锡国土(工)2011-78
建设内容:厂房
投资强度:35031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该受让宗地中用于工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09月14日至2011年10月11日,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山分局、惠山分局、滨湖分局、新区分局(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04日至2011年10月11日,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山分局、惠山分局、滨湖分局、新区分局(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1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文华路199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锡国土(工)2011-76地块:2011年10月04日9时至2011年10月13日11时;
2、锡国土(工)2011-77地块:2011年10月04日9时至2011年10月13日11时;
3、锡国土(工)2011-78地块:2011年10月04日9时至2011年10月13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中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及定金以外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一)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核准的,时限为12个月;(二)由省环境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时限为9个月;(三)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核准的,时限为6个月。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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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山分局、惠山分局、滨湖分局、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10-85726069、88702129、83592053、8513915285259202
联系人:钱雯婷、刘晓霞、虞琪超、华立飞、徐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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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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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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