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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莱国土告字[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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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莱芜市人民政府批准,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钢开2012-10号 | 宗地面积: | 3683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钢城区规划八号线以南、规划六号线以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00万元 | 宗地编号: | 莱开2011-15号 | 宗地面积: | 241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苍龙泉大街以北、黄山路以西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3.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4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无正当理由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2年7月10日上午9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9日至2012年7月9日(工作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购买出让文件。
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预交款交纳凭证,可于2012年6月19日至2012年7月9日下午4时前(工作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预交款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9日下午4时(指到达指定专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预交款,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7月10日上午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6月19日至2012年07月09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6月19日至2012年07月09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0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7月10日09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07月10日10时00分在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在开发土地时,除满足上述规划要求条件外,还应满足有关建筑退让距离和遮阴间距等要求。
3、本次公开出让宗地成交总价款中不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其他税费。
4、本次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
5、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莱芜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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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人:韩芹、李慧颖
联系电话:(0634)622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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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国土资源局 20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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