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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
(莱国土告字[2012]16号)
  经莱芜市人民政府批准,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钢开2012-10号
宗地面积:
3683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钢城区规划八号线以南、规划六号线以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0万元
宗地编号:
莱开2011-15号
宗地面积:
24172平方米
宗地坐落:
高新区苍龙泉大街以北、黄山路以西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3.3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4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无正当理由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2年7月10日上午9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6月19日至2012年7月9日(工作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购买出让文件。
  
  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预交款交纳凭证,可于2012年6月19日至2012年7月9日下午4时前(工作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预交款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9日下午4时(指到达指定专户时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出让金预交款,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7月10日上午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6月19日至2012年07月09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6月19日至2012年07月09日到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7月0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7月10日09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2年07月10日10时00分在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在开发土地时,除满足上述规划要求条件外,还应满足有关建筑退让距离和遮阴间距等要求。
  
  3、本次公开出让宗地成交总价款中不包括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其他税费。
  
  4、本次出让宗地为现状出让。
  
  5、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莱芜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莱芜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人:韩芹、李慧颖
  
  联系电话:(0634)6222350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
20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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