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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 〔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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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白马镇广场以西街面改造规划用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地块编号 | 单元地块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元/m2) | 单元地块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白马广场以西、浦郑路以北 | 1-17# | 80.00~82.40 | 商业住宅 | 根据《浦江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商业40住宅70 | 2200 | 4 | 18-28# | 47.01~74.16 | 住宅 | 70 | 1400 | 4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本次招标按单元地块出让,按地块编号依序进行,视报名情况确定出让地块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1月14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14日8时至16时到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08年1月15日14时在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投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不允许邮寄投标文件。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号:33001677435056001888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联系人:周成娟、王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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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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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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