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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庐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桐土出让告字[2008]9号、10号、11号、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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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批准,桐庐县国土资源局、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分水印渚1-1号、1-2号、1-3号、1-4号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编号 | 出让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挂牌起始价(元/ 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分水印渚1-1号地块 | 52832 | 居住用地 | 1.0 | <15% | >50% | 70年 | 540 | 750 | 分水印渚1-2号地块 | 55209 | 旅游用地 | / | / | / | 40年 | 354 | 500 | 分水印渚1-3号地块 | 53690 | 旅游用地 | / | / | / | 40年 | 354 | 450 | 分水印渚1-4号地块 | 36496 | 旅游用地 | / | / | / | 40年 | 348 | 300 |
注:以上四宗地块必须同时报名,同时竞价。竞买人同时还须缴纳建设保证金1000万元。
二、报名条件: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公司和自然人,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买人只能独立竞买,不得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3月3日间的工作时间内,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3月3日16时的工作时间内,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3日15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的,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将当场确认其竞买资格,如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确认的,将在2008年3月3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2月25日至2008年3月5日16时的工作时间内;四宗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分别为540元/平方米、354元/平方米、354元/平方米、348元/平方米(不含3%的土地契税),加价幅度均为每平方米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
七、成交后,未在桐庐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必须依法在桐庐设立项目开发公司。
八、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单位:桐庐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帐号:33001617135053004225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64217662、64217671
联系人:洪先生、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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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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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国土资源局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00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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