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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08)第9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土 地 位 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条件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竞 买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
海土字8160号市区水月亭西路北侧、文宗路西侧7557商业住宅现状1.5-2.7≤32%40年70年76038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或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7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7月2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国土资源局205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日下午15时30分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08年7月2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7月4日下午15时整在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市规划建设局新大楼西南角上)底楼举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拍卖的地块设有底价,拍卖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2、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银行账户
  
  保证金专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账号:33001636135059056789
  
  工商银行账号:1204085029217005606
  
  农业银行账号:350101040071468
  
  中国银行账号:860016004408094001
  
   中信银行账号:7333110182600004211
  
  交通银行账号:4069010018000234931
  
  商业银行账号:902000120111000565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宁市区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72412208722617387289216
  
  联系人:周先生、宓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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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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