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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奉土资告字[20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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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奉化市人民政府批准,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10-057 | 宗地面积: | 1321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奉化市莼湖镇吴家埠村,东至莼桐公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莼湖交警大队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2 | 建筑密度(%): | ≤4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15 | 土地用途: | 其他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225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万元 | | | 起始价: | 496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08月10日15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08月19日15时00分 |
该地块位于莼湖镇吴家埠村,东至莼桐公路、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莼湖交警大队,地块内地势较为平坦(具体详见地块红线图)。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和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产业条件:造纸行业;符合环保、用能条件;其他条件:注册要求每亩15万元以上,须符合莼湖镇城镇发展规划要求的置换项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29日至2010年08月10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07月29日至2010年08月10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08月10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08月10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南山路151号)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0-057号地块:2010年08月10日15时00分至2010年08月19日15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会议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并应到现场进行踏勘。一经受理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的,在挂牌活动开始前须严格保密;不设底价的,应明确告知本次挂牌出让地价不设底价。
(三)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土地挂牌出让成交后自行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缴纳各种税费后,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出让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付款办法
(一)挂牌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成交价款。逾期不付的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
(二)保证金、地价款必须用票据支付,保证金必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达公告指定帐户。
其他需要说明的
(一)本地块按现状挂牌出让。
(二)请在施工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市发展改革、经贸、外经贸、规划、环保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或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3个月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限内办妥相关报批手续的,按出让文件有关规定或约定处理。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配套由莼湖镇政府与竞得人自行解决并须在投资协议书中明确。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奉化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城北分理处
银行帐号:39661001040000414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奉化市茗山路269号
联系人:叶红飞
联系电话:0574-8858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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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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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20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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