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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铅国土告字[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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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铅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受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于2010年12月14日上午9:00时,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铅山县360910100027号(新村西路与狮河五路交叉口处地块)及360910100028号地(新村西路与狮江西路交叉口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360910100027号(新村西路与狮河五路交叉口处地块)及360910100028号地(新村西路与狮江西路交叉口处地块)均位于铅山县河口镇城西,360910100027号地东至狮河五路,南至供电公司预留地,西至农业局预留地,北到新村西路。360910100028号地东至法院预留地,南至狮江西路,西至新村西路,北至小学预留地。
宗地编号 | 3.6091E+11 | 宗地面积: | 881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铅山县河口镇城西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2 | 建筑密度(%): | ≤35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178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600万元 |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备注: |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5%-25%,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75%-85%。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宗地编号: | 3.6091E+11 | 宗地面积: | 672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铅山县河口镇城西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30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189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 起始价: | 600万元 |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备注: |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40%-60%,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40%-60%。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二、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外,签署相关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理人参加报名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签署相关文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13日到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23日至2010年12月13日到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3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2月14日09时00分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如果发生变化,会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以补充公告的内容为准。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1179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盛女士、郑先生(宏凯)
联系电话:0793-5353660、13607934520(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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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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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国土资源局、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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