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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国土资源局7月8日至7月18日挂牌出让五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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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补充公告

  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补充如下:

  为便于滨海景区1#—6#楼的主体建筑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一体化开发建设,欢迎开发企业对五宗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整体购买,但必须一一参与,逐宗竞得。

  1、 对同时竞买[2004]-24、25、26、27号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按8000万元收取;对同时竞买 [2004]-24、25、26、27、28号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按1亿元收取。若同时竞得[2004]-24、25、26、27号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同时竞得[2004]-24、25、26、27、28号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宗地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的剩余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

  2、 对逐一取得上款所述四宗或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者,挂牌出让起始价以内的土地出让金足额收取, 超出挂牌出让起始价部分按70%收取。

  3、 2004年5月31日公告的挂牌时间调整为:2004年7月8日上午9时开始挂牌,截止时间为2004年7月18日上午9时整。

  4、 5月31日发布的《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与之配套的出让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不变。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6月18日

        原公告

  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对烟台市区[2004]-24、25、26、27、28号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挂牌出让,现公告如下:

  一、宗地情况简介

宗地编号宗地名称宗地位置用地性质土地出让面积约(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出让起始价(元/m2 )出让年限
[2004]-24滨海广场商务区1号楼宗地东至虹口路,西与2号楼相邻,北至大马路,南至二马路。商业办公或高级商务公寓5749.620层17000200040年
[2004]-25滨海广场商务区2号楼宗地东与1号楼相邻,西与3号楼相邻,北至大马路,南至二马路。商业办公或高级商务公寓4595.536层31000200040年
[2004]-26滨海广场商务区3号楼宗地东与2号楼相邻,西至区内规划路,北与4号楼相邻,南至二马路。商业办公或高级商务公寓4622.136层31000200040年
[2004]-27滨海广场商务区4号楼宗地东与2号楼相邻,西至区内规划路,北至大马路,南与3号楼相邻。商业办公或高级商务公寓4376.320层17000200040年
[2004]-28滨海广场商务区5-6号楼宗地东至区内规划路,西至区内广场用地,北至大马路,南至二马路。 宾馆(酒店)及配套设施 151315号楼30层50160宾馆部分50040年
6号楼36层44000配套设施2000


  注:规划建筑面积均未含地下部分。

  二、宗地出让条件

  1、[2004]-24、25、26、27、28号宗地均以净地出让。

  2、出让宗地规划设计,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3、[2004]-28号宗地必须建设、经营世界连锁经营知名品牌(且在中国境内经营业绩优良)的五星级宾馆(酒店)。

  (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四、挂牌的时间、地点

  2004年 6月21日上午9:00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一楼西大厅(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开始挂牌,挂牌截止时限为6月30日上午9时整。

  五、竞买及付款方式

  1、竞买人在第一次递交《竞买申请书》时,需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申请竞买。

  2、本次宗地挂牌出让,以每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楼面地价方式进行挂牌。

  3、挂牌出让宗地在挂牌期间,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竞买者在满足挂牌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多次报价,报价高者竞得。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挂牌转入现场拍卖程序,进行现场竞价。

  4、本次挂牌宗地土地出让金总价款是指成交楼面地价与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其中含土地出让金、综合开发费、人防费、供水增容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费、建筑垃圾处理费。

  5、[2004]-24、25、26、27、28号宗地竞买保证金各为3000万元,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其中10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2000万元抵作土地出让金。履约保证金由出让人存入银行专户,待宗地开发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退还(含银行同期利息);未竞得土地使用权者,挂牌结束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6、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成交确认书》5日内,需缴纳成交价30%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定金。

  剩余70%的土地出让金,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缴清。在交清土地出让金后15日内,竞得人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竞买人需提交的文本材料

  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件和两份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件和两份复印件);个人竞买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正件和两份复印件。竞买[2004]-28号宗地,尚须提交所经营酒店被认定为五星级批准证书正件和两份复印件。

联系方法:


  协助人:山东光大拍卖有限公司;出让人: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烟台市北马路1号7层;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

  联系人:汤丽敏 卢敬圣 于茜;联系人:杨承利 吕振海

  电 话:0535-6690308、6203248;电 话:0535—6719039、6719145、6719032

  网 址:http://www.yt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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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补充公告

  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补充如下:

  为便于滨海景区1#—6#楼的主体建筑及相关附属设施的一体化开发建设,欢迎开发企业对五宗土地的使用权实行整体购买,但必须一一参与,逐宗竞得。

  1、 对同时竞买[2004]-24、25、26、27号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按8000万元收取;对同时竞买 [2004]-24、25、26、27、28号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按1亿元收取。若同时竞得[2004]-24、25、26、27号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同时竞得[2004]-24、25、26、27、28号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宗地缴纳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抵扣,抵扣后的剩余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

  2、 对逐一取得上款所述四宗或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者,挂牌出让起始价以内的土地出让金足额收取, 超出挂牌出让起始价部分按70%收取。

  3、 2004年5月31日公告的挂牌时间调整为:2004年7月8日上午9时开始挂牌,截止时间为2004年7月18日上午9时整。

  4、 5月31日发布的《烟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及与之配套的出让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内容不变。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6月18日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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