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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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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以下用地项目我局已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 出让依据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亩) | 用途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条件 | 公示时限 | 意向用地者 | 1 | 区政府抄告单(2021第99号) | YHXY2023-001 | 径山镇四岭村,东南部分至漕沙线道路红线,西北至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线 | 9.7695 | 供水用地(U11) | 0.6-0.8 | 50 | 按批准的规划文件 | 5天 | 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在公示时限内,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期为5日,联系地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1-8893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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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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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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