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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公 示
  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以下用地项目我局已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出让依据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面积(亩)
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年)
土地使用条件
公示时限
意向用地者
1
区政府抄告单(2021第99号)
YHXY2023-001
径山镇四岭村,东南部分至漕沙线道路红线,西北至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线
9.7695
供水用地(U11)
0.6-0.8
50
按批准的规划文件
5天
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和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在公示时限内,如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公示期为5日,联系地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1-889391639。
  
  

联系方法: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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