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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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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浦江县交通局以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元/m2) | 竞 买保证金(万元)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交通局以西地块 | 交通局以西 | 10000 | 居住用地 | 不大于26% | 不大于1.25 | 不小于30% | 70 | 2950.00(设保留价) | 1000 |
该地块在县划定范围内就学。
二、中华民共人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8年4月29日16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4月29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29日8时至16时,到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名时需交资料文本费200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4月2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流拍,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13日15时(工作日时间)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3日15时。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15时至2008年5月15日15时(工作日时间),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77435056001888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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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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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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