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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国土资源局9月10日至9月23日挂牌出让二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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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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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依法拍卖长兴县雉城镇城区B、C幅二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概况
地块编号 | 面积m2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起拍价(万元) | 商业 | 住宅 | B幅 | 19572 | 住宅 | -- | 70 | ≤23 | ≤1.12 | | 1370(设置保留价) | C幅 | 9419 | 商住 | 40 | 70 | ≤30 | ≤1.4 | ≥35% | 1544.7(设置保留价) |
B幅地块位于雉城镇104国道东侧; C 幅地块位于雉城镇长安路西侧。
二、土地出让方式、条件:
1、如竞买申请人为三人或三人以上时,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2、竞买申请人少于三人时,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起始价不变,定于2004年9月10日上午8时至9月23日下午5时在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挂牌出让。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3、B幅地块竞得后,县政府在该地块东侧提供划拨土地使用权17639平方米,竞得者按县建设局另定的规划设计要求建造经济适用房,房屋竣工后,县政府以物价部门所定的建筑造价给于回购。二幅地块具体土地开发要求详见有关拍卖文件、图纸。
三、受让对象
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县外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备设立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的自然人和其他企业。
四、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有意参加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4年8月18日起至2004年9月8 日下午五时止,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市场所报名登记。
2、报名办法: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有关资料。
3、竞拍保证金:报名登记时须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 万元/幅。竞得后保证金转为定金后不再退还,可抵交地价款。未竞得者全部退还(不计息)。竞得者不在5日内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纳全部地价款者,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联系方法:
联系人:方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572-620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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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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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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