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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长土挂(200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经湖州市和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依法出让长兴县龙山新城区内3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概况

地块编号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M)绿地率(%)起始价(万元)
商业住宅
G-A138802商住4070≤20≤1.550≥344656
G-A219980住宅——70≤18≤1.550≥482208
G-A336262商住4070≤24≤1.5650≥364841


  三宗地分别位于雉城镇北侧、龙山新城区内,具体位置在龙山新城区三号路和五号路之间(详见挂牌出让图纸)。

  二. 土地出让方式

  三宗地分别挂牌出让,土地以现状出让,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三. 受让对象

  本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县外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备设立开发企业资质条件的自然人和其他企业。

  四. 报名时间

  2004年9月23日上午8时至10月12日下午5时止。

  挂牌时间

  2004年10月13日上午8时至10月26日下午5时止。

  五. 报名地点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2楼土地市场所

  六. 报名有关事项

  有意受让以上地块的受让对象,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所报名登记,领取有关资料。报名时需分别交竞买保证金:G-A1单宗地块竞买保证金800万元人民币,G-A2单宗地块竞买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G-A3单宗地块竞买保证金800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可使用银行支票或汇票及现金)。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转作定金后不再退还,没有竞得者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七. 出让金缴纳、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土地开发要求等有关规定,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联系人:方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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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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