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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11月19日公开拍卖四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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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江苏省大丰海洋经济综合开发区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编 号 | 地块状况 | 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NO.2004-港-01 | A1 | 净地 | 51844 | 商贸 | 40年 | ≤2.0 | ≤40% | >30% | 1080 | 300 | A2 | 净地 | 50003 | 商业 | 40年 | ≤1.4 | ≤55% | >30% | | | 住宅 | 70年 | ≤1.35 | ≤28% | NO.2004-港-02 | B1 | 净地 | 67480 | 住宅 | 70年 | ≤1.3 | ≤25% | >35% | 880 | 300 | B2 | 净地 | 22758 | 住宅 | 70年 | ≤1.4 | ≤25% | >30% | NO.2004-港-03 | C1 | 净地 | 57782 | 商业 | 40年 | ≤1.3 | ≤25% | >35% | 908 | 300 | 住宅 | 70年 | C2 | 净地 | 35353 | 商业 | 40年 | ≤1.3 | ≤25% | >35% | | | 住宅 | 70年 | NO.2004-港-04 | D | 净地 | 42563 | 住宅 | 70年 | ≤1.3 | ≤25% | >35% | 408 | 100 | 备 注 | 1、出让面积以出让宗地红线图为准。2、成交价即该幅土地的总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行政规费及“三通一平”开发费)。 |
二、竟买对象及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开发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竞买时无开发资质或资质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竞得后,应于实际开发前依法申请取得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报名条件
有意竞买者于2004年11月8日上午8时30分起至2004年11月16日17时止,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和单位印章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报名(一楼招商办公室)。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同时,取得大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会议文件,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出让方式、办法及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时,同宗地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竞买人的,于2004年11月19日8时58分在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八楼交易大厅举行拍卖会。同宗地不足三个竞买人的,该宗地出让方式为挂牌,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2004年11月26日16时为挂牌截止时,至截止时只有一个竞买人的,且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即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的,2004年11月26日17时在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八楼交易大厅组织现场竞价;在挂牌期限内未有竞买人报价,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转入正常挂牌程序,报名客商只需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报价大于或等于该地块挂牌起始价即可成交。
五、确定竞得人方法
本次拍卖(或竞价)采取举牌应价,公开竞争方式,应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四宗地按编号依次拍卖(或竞价),参加第一宗地竞投者,未竞得,可参加第二宗地竞买;参加第二宗地竞投者,未竞得,可参加第三宗地竞买;参加第三宗地竞投者,未竞得,可参加第四宗地竞买。
六、成交价款的交付方式和具体事宜详见本次出让文件。
七、本次公开出让的有关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出让日一周前在盐城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ycgtj.gov.cn/)、《盐阜大众报》、等媒体上公告。 |
联系方法:
联 系 人:杨先生、朱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0515-3980066、3524978、3517485;
传 真:0515-3519625;
E-- mail:dfgtjyzhx@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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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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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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