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浦江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浦地让(2004)26号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公开拍卖浦江县老汽车站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技术指标
出让面积:42602m2;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35%;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2(不计地下车库面积),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38.6%、住宅建筑面积占61.4%;绿地率不小于30%;地下车库为一层(不得改作它用)。
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房地产开发单位及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三、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定于2005年1月13日上午9时半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拍卖规定的要求,即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起拍价
起拍价8000元/m2,并设保留价。
五、报名有关事宜
1、有意者请于2005年1月10-12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3、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0万元(不计息),竞得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竞买保证金交纳单位及帐号:
单 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浦江县支行
帐 号:012269000000079
备注:
浦江县老汽车站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告,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情况:
出让面积:42602m2;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35%;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2(不计地下车库面积),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38.6%、住宅建筑面积占61.4%;绿地率不小于30%;地下车库为一层(不得改作它用)。
三、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房地产开发单位及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四、挂牌起始价:9080元/m2。
五、竞买者如对有关事宜不清楚的,可向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咨询,报名参加者均应实地踏勘,一旦报价之后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本标的一切情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六、挂牌时间:自2005年1月13日至2005年1月22日下午3时止。
七、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⑴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报价高于起始价,并符合其它条件的,挂牌成交;⑵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⑶在挂牌期限内无人应价或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⑷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后县国土资源局签发《成交确认书》,并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在2005年2月18日前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2005年3月22日15时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3%的契税,否则,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法院请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2、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十、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场内纪律。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由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实施,浦江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 |
联系方法: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9-4114280
|
竞投结果:
您是本网高级会员,欲知结果,请先登录或与本网联系!
|
|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