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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浙江开化县国土资源局10月9至19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开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城区中心油灶坞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用途及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该地块位于开化县城区南湖中心区,东、南临南湖,西接硅峰公司,北至芹南路,是开化县城未来的主中心区,区域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商业繁华,是置业、居住的理想场所,也是大型房产开发的理想之地。

  2、地块面积:地块总面积171174平方米。其中,中心广场、道路、空地等用地80994平方米,出让商住综合用地90180平方米。

  3、用地性质:商业、办公、住宅用地,广场用地。

  4、出让年限:商业肆拾年,办公伍拾年,住宅柒拾年。

  5、地块现状:地块现状为两座低矮山体和凹垅。地块受让人需按油灶坞搬迁要求实施搬迁平整(参见挂牌交易文件)。

  二、地块规划使用要求

  1.受让人将山体搬迁改造后予留广场及周边道路、空地等用地80994平方米。

  2.土地出让用地9018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住宅,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是:建筑容积率不大于1.4,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0%。

  三、挂牌出让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申购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购竞买。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02年10月9日上午8时30分至2002年10月19日下午5时。

  挂牌地点: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土地交易市场)。

  五、挂牌起始价、报价增幅、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

  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600.00万元。挂牌报价增幅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倍数整,以上一挂牌价报价或非报价增幅倍数整加价均视为无效。挂牌保证金为2000万元(成交后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不计息。
挂牌成交土地出让金除去抵扣油灶山搬迁概算费用外余额部分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先期支付50%,2003年3月底前支付30%,其余20%在2003年6月底前支付完毕。

  六、竞买方式

  本次出让采取整宗土地公开挂牌竞买方式,从挂牌日起,第一个挂牌竞买人,可按挂牌底价挂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特别注意事项

  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取得90180平方米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一并取得油灶山山体搬迁工程投资实施权和中心广场协作建设权。油灶山山体搬迁费按概算总投资5500万元从土地出让金中抵扣。

  八、挂牌报价受理的有关要求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2002年10月5日至10月17日期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交易申请表向开化县国土资源局缴纳保证金后,办理挂牌申请手续。报名时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凭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资信证明和规定数额的保证金。

  2.本次挂牌报价只接受来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申请报价单》。

  3.报名和挂牌报价受理地点:浙江省开化县城关镇江滨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
邮编:324300

  4.挂牌保证金帐户:

  户名:开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行:开化县农行营业部

  帐号:9801012883
  
  详细事项参阅挂牌交易文件或点击网址:www.liveineast.com

附:开化县城区中心油灶坞地块图
开化县南湖中心区广场协作建设协议书(一)开化县南湖中心区广场协作建设协议书(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一、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二、参加挂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申购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购竞买。联合竞买者报名登记时须提供联合人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证明,报价应由共同竞买人分别盖章或签名(如委托一家报价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文件)。

  三、开化县国土资源局为开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挂牌人,负责主持挂牌出让活动。挂牌人从事挂牌出让活动的工作人员为挂牌工作人员。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标的:系位于开化县城区中心区(暨南湖中心区)油灶坞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将油灶坞山体投资搬迁实施、中心区广场协作建设项目一同捆绑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竞买人对挂牌出让地块及有关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买前提出,竞买人参加竞价即视为无异议。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02年10月5日至2002年10月17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00至5:00到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表”, 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码证书,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如竞买人属国有企业的,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有关文件或证明。属于股份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须出具董事会同意参加竞买的决议和董事会签署的授权代表的授权文件;

  4、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竞买人资信证明(开发时注册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
  
  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向开化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缴付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方可取得竞买报价单开始竞价。挂牌人在挂牌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不计息),成交者的保证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定金。

  六、本次公开挂牌竞价时间:2002年10月9日至10月19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止。竞价地点: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土地交易市场)。

  七、本次挂牌出让 宗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玖仟陆佰万元 (小写9600万元)。挂牌报价增幅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倍数整,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以上一挂牌价报价或非报价增幅倍数整加价均视为无效。

  八、竞买人通过向开化县国土资源局填报递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形式参与竞价,报价单必须用钢笔以中文书写,字迹整洁清楚,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个人购买由本人签字。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报价。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低于出让起始价的;

  2、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竞买人在一份报价单中未盖单位印鉴或法定代表人未签署姓名,个人购买未经本人签字的;

  4、报价单填写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的;

  5、报价单送达时间超过挂牌截止时间的;

  6、未按规定增幅报价的;

  7、竞买人在一份报价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8、未报名、未缴纳竞买保证金而参加竞买的;

  9、其它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九、竞得价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油灶坞山体搬迁概算费用、附着物的拆迁及城市基础配套设施费、教育附加配套费、契税)。挂牌成交土地出让金除去抵扣油灶山搬迁概算费用外余额部分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先期支付50%,2002年3月底前支付30%,其余20%在2003年6月底前支付完毕。

  十、挂牌工作人员对挂牌出让标的,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出让标的任何担保。

  十一、挂牌工作人员在受理竞买人的报名表后,确定竞买人的竞买号;在竞买人提交竞买报价单后,确认竞买人报价和报价时间等内容,并在竞买报价单上加盖专用章。

  竞买人向挂牌受理窗口提交竞买报价单,并经挂牌人盖章后,即视为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回竞买报价书,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负责赔偿挂牌人出让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挂牌工作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有效报价单。

  十二、挂牌出让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起始价、竞价规则、竞价增价幅度等出让条件在有形土地市场内和相关媒体等公告;

  2、有意竞买者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保证金后,确定竞买人竞买号;

  3、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4、挂牌工作人员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5、挂牌工作人员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6、挂牌工作人员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出让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并接受监察部门和公证机构监督和公证;

  7、挂牌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8、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和《协议书》。

  十三、挂牌人员必须在受理并在公布栏内公布完一次竞买报价后,再按竞买人申请先后顺序受理下一次竞买申请。多个竞买人同时申请的,由挂牌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先后顺序当场确定竞买人。

  十四、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间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的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 (具体竞价方式由挂牌人当场宣布并当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五、本次挂牌出让把油灶坞山体搬迁、中心广场协作建设与地块开发捆绑进行,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取得90180平方米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一并取得油灶山山体搬迁工程投资实施权和中心广场协作建设权。油灶山山体搬迁费按概算总投资5500万元从土地出让金中抵扣。

  十六、挂牌截止确定成交竞买人后,开化县国土资源局当场发给《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成交通知书》。 竞得人应按《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分别与开化县国土资源局、开化县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和《油灶坞山体搬迁协议》、《南湖中心区中心广场协作建设协议》。

  如竞得人未按上述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书的,开化县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其受让土地资格,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成交竞买人应负责挂牌人挂牌出让活动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标的物再行出让时,再行出让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七、竞得人须按开化县城南湖中心区城市规划、油灶坞山体搬迁、中心区广场协作建设等要求实施。

  十八、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号:银行名称:开化县农行营业部;账号名称:开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银行帐号:9801012883。

  十九、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挂牌出让公示 栏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挂牌出让活动的日常工作设在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地址:开化县城关镇江滨南路,原邮政大楼二楼。电话:0570-6010155。

联系方法:


  联系人:章女士 方先生

  联系电话:0570-6010155 6013312

  传真:0570-601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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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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