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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12年08月20日至12年08月29日挂牌出让两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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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地块座落 |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始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No.2012-C-41 | 飞达路北侧、新村路南侧(城东新区8号地块) | 31680 | 住宅 | 70年 | 1.0<容积率≤2.3 | ≤20% | ≥35% | 2830.0 | 150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No.2012-C-42 | 飞达路与春柳路交叉口西北角(城东新区9号地块) | 31680 | 商业 | 40年 | ≤2.3 | ≤45% | ≥25% | 513.0 | 300 |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07月31日至2012年08月27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08月20日至2012年08月27日,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27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08月27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地块挂牌时间为:2012年08月20日9时至2012年08月29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3、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4、No.2012-C-41地块建筑退让飞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退让北侧新村路南河道蓝线不少于15米,退让西侧红线不少于25米;沿飞达路布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带,沿北侧新村路南河道蓝红布置不少于10米的绿化带,沿用地西侧红线布置不少于25米的绿化带。
5、No.2012-C-42地块为商业、商务用地(创意产业)。建筑退让春柳路、飞达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退让北侧新村路南河道蓝线不少于15米。沿春柳路、飞达路分别布置不少于20米的绿化带,沿北侧新村路南河道蓝线布置不少于10米的绿化带。本地块SOHO办公须符合东方1号创意园关于创意业态的要求,开发企业自持综合办公楼及商业配套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开发企业须将综合办公楼中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无偿提供给创意产业园管委会使用5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17485、18921820686、15995171391
联系人:施先生、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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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联系电话:0515—83517485、18921820686、15995171391
联系人:施先生、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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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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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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